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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出租车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出租车营运市场监管检查力度,对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从严处理。

2020-05-25 09:29

为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塑造良好的城市“窗口”行业形象,满足市民需要,争创文明城市,根据上级要求,现就加强出租车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驾驶员必持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上岗,严禁无从业资格人员从事出租车营运。出租车驾驶员驾驶出租车营运时,须将电子显示屏调至显示当班司机信息的服务监督卡,实行人证卡相符,不得使用他人服务监督卡,自觉接受市民监督。

二、严禁出租车强行拼客(未经客人允许不得搭乘他人)、拒载、故意绕道、不使用计价器等违规行为。

三、出租车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用语文明,服务规范,遵章守纪。

四、出租车必须保持车况完好、卫生清洁、车内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座套干净整洁(每月座套换洗不得少于4次);保持出租车车内智能监控系统的正常安放连接,不得关闭、遮挡或移动出租车智能监控显示屏及摄像头。

五、严禁出租车闯红灯、乱停靠、乱掉头、乱鸣号、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机、营运时吸烟嚼槟榔、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超速行驶、不系或虚系安全带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不文明行为。

从2020年6月1日起,吉首出租车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出租车营运市场监管检查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突出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从严处理;查实年度内3次以上违规经营行为的一律停业整顿;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85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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