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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网约车新规将修订:明确了网约车经营区域及经营期限,对车辆准入条件做了适度调整。

2020-03-21 09:33

济南市交通局网站发布关于《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了网约车经营区域及经营期限,对车辆准入条件做了适度调整。

2017年12月,济南市根据国家层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及网约车管理等文件精神,起草发布《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实施两年来,有效规范保障了济南市网约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提出,基于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国家部委出台相关监管政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及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等原因,有必要对《细则》进行相应修订。

相比《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受理部门所负责行政区域(莱芜区、钢城区实行一体化经营)、经营期限为3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相比《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对车龄、轴距等的要求降低。《细则》规定:符合营运车辆环保、安全技术标准,且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1年;新能源汽车轴距大于2600毫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大于250千米;非新能源汽车轴距大于2700毫米且不得与在运普通巡游车车型相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高于11.5万元。

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营运车辆环保、安全技术标准,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不超过3年;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千米;非新能源汽车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车辆购置价格(不含购置税)不低于10.5万元。不过其中还明确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确保每批次所提交申请车辆中,纯电动车辆的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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